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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人力资源管理 |
| 第三节 职场纪律 |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全体员工享受双休日。如遇临时突发任务,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
2、作息时间:
5月-10月: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11月-次年4月: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第二条 考勤
1、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总裁办将对员工打卡情况进行监督。
2、员工须准时上班,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计为迟到。员工上班迟到(早退)的,一次扣发工资3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扣发本月三分之一基本工资。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3、员工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员工旷工按2倍工作日的基本工资扣发工资。员工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当年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的,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无故旷工者予以辞退。
4、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应于事前或事后填写或补写《外出登记表》,由各部室经理确认后上交总裁办。员工忘记打卡的应及时填写《请假单》说明原因,并由各部室经理确认后上交总裁办。员工打卡空白且未提交《外出登记表》及《请假单》的,总裁办将一律按照缺勤处理。
第三条 请假
1、普通员工的请假单由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经总裁办批准后生效;部门副经理(含)以上级别员工的请假单由总裁办审核,报总裁批准后生效。
2、员工请事假须事前申请,填写《假期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确认后交总裁办认可生效;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办,未办手续者视为旷工。
3、员工请病假须于上班前或上班后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主管及总裁办,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并补齐请假手续。
4、新员工试用期内可以请事假或病假,但试用期按照请假天数顺延。
5、请假期间相关的薪酬计算详见本管理条例第五条“薪酬福利”。
第四条 出差
1、员工出差需事前填写《出差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总裁办审核后报总裁批准;部门副经理(含)以上人员经总裁办备案后报总裁批准。总裁办根据员工出差的具体情况执行考勤。
2、员工出差具体规定详见本管理条例第八节“差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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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汇集团员工手册】 第一章 人力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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