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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人力资源管理 |
| 第七节 奖惩条例 |
第一条 员工奖励条件
1、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
2、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3、严格控制开支,节省成本有显著成效的;
4、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而有相当收获的;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排除,避免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
6、才能卓越、成绩优异而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的;
7、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确有成效的。
第二条 员工惩处条件
1、有渎职、失职或对问题失察者;
2、泄露公务机密或谎报事实者;
3、伪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者;
4、故意因过失浪费,损害公物者;
5、品行不端或行为粗暴,屡教不改者;
6、扰乱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7、遇突发事件故意逃避者;
8、工作时间睡眠,偷闲怠工或擅自离岗者;
9、工作时间电话聊天、窜岗聊天者;
10、工作时间在办公场所吸烟、吐痰者;
11、工作时间进行聊天、电子游戏等网上娱乐或网上处理私人事务者;
12、违反任何安全条例或从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行为者;
13、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命令者;
14、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行为者;
15、无故旷工,迟到或早退者;
16、违背职业准则应予惩处的其它事项者。
第三条 奖惩方式
1、奖励的种类:一次性精神或物质奖励、加薪、有薪假期。
惩处的种类:
(1)警告:适用于违反公司各项规定者。
(2)罚款: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2000元不等罚款。
(3)降职:适用于多次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并无悔改表现者。
(4)辞退:适用于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过失者。
(5)如员工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奖惩实施审批的权限:
(1)奖励:员工所在部门或总裁办提出奖励建议,由总裁办审核后报总裁批准,总裁办负责奖励措施的具体实施。
(2)处分:员工所在部门或总裁办提出纪律处分建议,由总裁办审核后报总裁批准,总裁办负责处分措施的具体实施。
(3)部门副经理以上级别员工之奖励或处分由总裁办提出后报总裁批准,总裁 办负责奖励/处分措施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员工的申诉
(1)员工对公司惩处如有不同意见,可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总裁办申诉;总裁办将视情节与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核准,并将处理意见呈报总裁批准,做出最终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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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汇集团员工手册】 第一章 人力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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