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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行政管理制度 |
| 第一节 办公用品管理 |
第一条 公司办公用品(包括部分固定财产、日常低值易耗品等)由总裁办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应于每月1—5日(5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将部门经理审签过的当月份《办公用品申购单》报总裁办统一购置、领用。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临时需要购置的特殊大额物品,应报总裁批准,由总裁办统一按总裁批示办理。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的办公用品应指定专人统一签领。凡属固定资产的物品,领用者应填写财产领用单。
第五条 新员工入司时由总裁办负责提供基本办公用品。
第六条 工作调动或离职者,必须先办理原领用物品的清查及上缴手续。上缴回归之物品要完整齐备,若已损坏,应作合理解释,故意损坏或遗失者,除照价赔偿外,公司还将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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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汇集团员工手册】 第二章 行政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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